2020年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申请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6-17
一、目的
青年人才是助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,企业的发展也为回馈人才提供了物质基础。为营造适宜人才发展的环境,留住青年人才,激发青年骨干潜能,今年继续实施《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实施办法》帮助青年人才解决安居问题。
二、申请条件
(1)年满25周岁至35周岁,经正式录用且累计服务已满三年的员工;
(2)个人信誉良好,有在公司长期发展的意向,与公司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劳动合同;
(3)已进入公司后备人才库或青年员工培养计划,近两年考核评价优秀;
(4)申请基金的年度或次年,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员工。
三、申请流程
(1)符合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申请条件,本人有意申领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的,填写《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申请表》、《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申领述职报告》,经直管领导、主管部门推荐,将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。
(2)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资格、申报资料、进行校验复审,确定满足资格条件的人员,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述职报告及实际工作表现,按照《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考评表》实施考评。
(3)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、排序,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,领导办公会议根据年度财务状况、申请人的综合考评情况审议确定年度基金获得者的数量及名单。
四、申请时间
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0日,请有意向申请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的员工在该时间段内填写好《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申请表》及《青年人才激励专项基金申领述职报告》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鲁炜嘉处(0571-87636327),逾期不予办理。
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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